财政风险补偿(其他)2021-06-08 来源: 政务服务网

常政办发〔2020〕64号 、常发改〔2020〕90号

 

一、政策要点:   

根据《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0〕64号)第15点: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发展。对取得融资性担保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县政府每年给予该公司当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补助。担保公司从事担保服务所缴纳的税收,其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第16点:鼓励组建投融资公司。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主导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公司,每年给予该公司当年日均余额的2%,但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其从事投融资业务所缴纳的税收,其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一、要点解读

根据《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0〕64号)第15点:鼓励民营担保公司发展。对取得融资性担保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县政府每年给予该公司当年日均担保余额的1%,但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补助。担保公司从事担保服务所缴纳的税收,其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第16点:鼓励组建投融资公司。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主导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公司,每年给予该公司当年日均余额的2%,但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其从事投融资业务所缴纳的税收,其地方财政贡献予以全额奖励

 

支持对象:对取得融资性担保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以及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主导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投融资公司   

 

执行期限:自2021-06-18至2021-06-21   

 

责任部门:衢州市-常山县-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综合科

联系电话:林丽娟 18767057663

企业办事流程:提交材料经金融服务中心综合科审核后交财政企业科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