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2021-09-07 来源: 省经信厅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现予印发,自2021年9月5日起施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3日